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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办法》等11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
2019-12-31

(有效)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办法》等11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
索取号AC61040002020003文 号
产生日期2019-12-31
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,市药品监督管理局,市知识产权局,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、机场分局、各处室,各直属单位: 经研究,下列规范性文件自2019年10月28日起废止: 1.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办法》(沪工商消〔2015〕141号); 2.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〉的若干意见》(沪工商规〔2017〕1号); 3.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延长〈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〉有效期的通知》(沪工商法〔2016〕189号); 4.《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抽样检验样品购置管理办法》(沪质技监规〔2015〕8号); 5.《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》(沪质技监规〔2015〕288号); 6.《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》(沪质技监规〔2016〕134号); 7.《上海市锅炉修理单位监督管理办法》(沪质技监规〔2016〕214号); 8.《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申诉举报咨询工作管理办法》(沪质技监规〔2016〕492号); 9.《上海市食品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》(沪食药监法〔2015〕818号); 10.《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具体要求》(沪食药监法〔2017〕141号); 11.《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》(沪食药监规〔2017〕15号)。 特此通知。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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